看完《臣服实验》受到作者的启发,想为监狱的人做些事情。本地有个专门为女子监狱送书的非公益组织The Women’s Prison Book Project,决定抽一下午去做义工。所做的工作很简单,根据收到的来信挑选三本书寄回去。各州的监狱对寄来的书各有限制,比如禁止硬装本,只收新书,有些甚至不允许寄空白的笔记本。最受欢迎的类目是钩针,浪漫小说,天文学,和宗教灵性。也有人要求折纸,英语字典,无器械健身,园艺,网页编程和儿童绘本。看信上的时间戳,都是三四个月前的要求了,与她们相比,想看什么书就立刻得到满足然后中途摒弃的我真是太奢侈了。很多人在信里特别客气,为了防止我们不好找,还列了许多备选书目。有孩子的读者会注明想要给八岁的男孩挑一本超级英雄的漫画,给五岁的女儿挑选一本小动物的绘本,负责人说这是为了孩子来探监的时候读给她们听的。书本这座避难所不问过往也不设限制,无声地领着身陷囹圄的人走出伤痛和自我厌弃。来做义工的只有一位男性陪着伴侣一起,其余都是女性。因为都爱看书,因为都受到过压迫,所以通过书这个载体把我们和她们连接到一起,实在不想辜负她们的信任,于是又多了一项新的理想职业,监狱选书师。
今天上午,许志永被判14年,丁家喜被判12年,罪名均为颠覆国家政权罪。
莫名想起海贼里那句,“我是旧时代的残党,新时代没有承载我的船”。
刚看完黄章晋发在Matters上写《不止不休》的影评,其中又是提到2003年,孙志刚案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这起事件中除了抛不开的南方系,许志永博士一直是最瞩目的名字之一。
在这次宣判之前,许志永曾入狱四年,丁家喜是三年。原因则与那场曾经广为人知的运动有关——新公民运动。公民、宪政、人权、法治,这些一度在公共空间上被频繁讨论的词汇,仿佛已经是过时的概念。
最让我感到讽刺的,是最近那个中国电科的事件里,伪造聊天记录的内容里竟还有一句,“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但那真正的抱薪者与开路者,早已渐渐凋零。
我固然知悉,一切的根源在于多年间公共空间的压缩、匮乏,网络审查带来的信息流通极其不畅,现实生活压得所有人喘不过气了。但我很难不为之感到迷茫彷徨惋惜。
记住TA们的名字吧。
再多的祈求自不必说。
#橙雨伞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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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 @川A1234567 : 财新网昨天发布了一篇非常有意义的文章,其中的数据,我觉得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看到。
数据来源:
截止2022年2月8日,财新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公开裁判文书474份,涉及被害妇女824人,因收买及后续行为被定罪量刑或另案处理的被告人921人(后简称被告人)。
1、 被告人921人,41人的收买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
2、 被告人除5人因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外,上述被告人刑期(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平均18.2个月,中位数12个月,86%的被告人刑期在24个月及以下;
有570人(71%)适用社区矫正为主的缓刑或管制,平均15.4个月,中位数12个月。
仅有3人在没有认定其他罪名的情况下,被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
3、 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强奸、非法拘禁等情形很少得到司法认定,分别仅有23人、11人因这些罪名被处罚。
4、 在收买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可以估算出被拐妇女与收买方共同生活时间的590起案例中,共同生活时间的平均天数约为341.7天,中位天数约137天,但其中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被告人仅有20人。
5、 收买行为直到1991年才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且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根据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其追诉期仅为5年,这意味着大量收买行为难以被追究。
除去这些数据,这篇长达万字的文章里,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几个案例,我在浏览的时候不得不好几次停下来。
1、2013年河南省淮滨县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疑似自杀,法院认定系“钾拌磷(一种农药)中毒死亡”,但未认定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且非法拘禁证据不足。此外,被告人还被认定两次收买过被拐卖妇女。
2、2018年江西乐平市一起被害人在跟随被告人家庭“走亲戚”时上吊自缢身亡的案例,法院未认定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综合坦白、偶犯、没有虐待和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情形,判处被告人1年有期徒刑。
3、2012年广西岑溪市一起案例中,多名证人认为“精神不正常”的被害人从被告人家中出逃,后被发现于附近河域溺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造成被收买的妇女死亡”,但同时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4、2016年,安徽临泉县一名既参与拐卖也有收买行为的被告人,为防止被害人逃跑,将其锁在自家堂屋内,当晚被告人家失火,身份不详的被害人被烧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拘禁“造成被害人在失火后无法逃生的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收买妇女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生活、生产和照顾年幼的子女,其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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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我没有任何文字可以总结的了,一切尽在数字之中。
我不能再多看一秒,我不能再多想一秒。
那一个个的数字,是一条条生命,她们甚至“身份不祥”,她们是怎样被绑架、她们是怎么被囚禁、她们是怎样被毒打虐待、她们是怎么自杀和被杀的,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加害她们的人,只在牢里呆了如此短暂的时间,就像没事人一样重新回到了这个社会,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我的眼泪毫无意义,我们的眼泪毫无意义,如果你告诉我程序是对的,法律是对的,那么我们就是错的,我们女人就是错的,我们不该出现在这里,我们不该生活在这里。
是吗?
@Harriet 好多呢我还没决定买哪个… 有个叫冰姨的我以前经常买,现在还开着
@roseoftime 也可能是他设置了几天后自动删除嘟文。拉黑的话以前的留言还能看到吧
@RFYT6PrisonBreak @nani_HaiYa 学校处分老师也不是什么好鸟,感觉也是借着由头惩罚女老师怀孕
qoto搬服务器崩了!!之前关注我的朋友们需要取关再关注才能刷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