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补档,原发布时间 2019-4-7 18:35 】
国内互联网上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说婚姻的本质就是财产关系,还说这是马克思的观点,然而马克思真的是这么看的?那我们来看看马克思到底是怎么说的:
○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了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了自然。这种关系还表明,人具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需要,也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说来成了需要,他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么它也就会像友谊一样,不是立法的对象了。可见,他们注意到的仅仅是夫妻的个人意志,或者更正确些说,仅仅是夫妻的任性,却没有注意到婚姻的意志即这种关系的伦理实体。……谁也不是被迫结婚的,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结婚的人既不是在创造,也不是在发明婚姻,正如游泳者不是在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和规律一样。所以,婚姻不能听从结婚者的任性,相反,结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真正的国家、真正的婚姻、真正的友谊都是不可分离的,但是任何国家、任何婚姻、任何友谊都不完全符合自己的概念。正像甚至家庭中现实的友谊和世界史上现实的国家都是可以分离的一样,国家中现实的婚姻也是可以分离的。任何伦理关系的存在都不符合,或者至少可以说,不一定符合自己的本质。(《论离婚法草案》)
【2019-4-7 18:54 追记】
简单来说,马克思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伦理关系,家庭建筑在婚姻的基础上,婚姻建筑在男女关系的基础上,而马克思对男女关系的评价很高,他是是放在积极扬弃私有财产,实现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的框架下来谈的。不过现实的婚姻达不到其本质所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