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几十年的巨大变动带有浓厚的群众运动之色彩。群众性的运动之发展趋向,通常经由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宣传。第二个阶段是组织。第三个阶段是新的权力形态可能出现。在头两个阶段,有两种人物居于主导地位: 一种人物是狂热分子;另一种人物是观念之士。当然,有时一个人既可以是狂热分子又可以是观念之士。我之所以把二者分开,有两种理由。第一,在有些情形之下,有的人是狂热分子而不是观念之士,有的人是观念之士而不是狂热分子。第二,据我的经验所及,如果一个人的某些观念太清楚了,常狂热不起来。在第二个阶段里,即在组织阶段,常有一种潜在的行动人物(potential man of action)。这种人物常常隐身在组织中,职卑位低,不为人所注意。到了第三个阶段,如果有新的权力形态出现,那末这种潜在的行动人物可能脱颖而出,成为实际的行动人物(actual manof action)。所谓实际的行动人物,意指行政官、司法官、计划家,以及做最后决定的人,等等。

在群众性的运动之初期,除了狂热分子以外,是观念之士的黄金时代。所谓“观念之士”即是“搞观念的人”。例如,好谈主义学说的人,爱演说的人,擅长写文章著书立说的人。这一类的人物我们送他们一块招牌,叫做“观念人物”。群众性的运动之初期所需要的是宣传、煽动、激励这一类的汽油。因此,这一期间所需要的是新的观念启发,贬抑既存制度,对人众提供理想社会的蓝图,作海阔天空式的诺言,开列伟大的空头支票,种种等等。这些工作观念人物俱优为之,而实际的行动人物不太高明。所以,在群众性的运动之初期,观念人物得以长才大展,头角峥露。至少在表面上,这类人物此时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他们的人生得到最大的满足。

然而,好景不常!等到新的权力形态出现,就是该换主角演员的时候了。到了这一阶段,就是实际的行动人物登台的时候了。可是,从初期阶段到权力形态出现的阶段,中间并没有明显的形迹可分,同时观念人物满脑袋还是幻想。在事实上,从权力的巩固着眼,群众性的运动确有收场的必要。因为,群众性的运动是像洪水一般的盲力。这股盲力既可被“革命”工程师导来冲垮旧的统治建构,也未尝不可导来冲垮新的统治建构。在这一转形的过程中,从事巩固权力的实际行动人物首先要设计“收拾”的就是带头的狂热分子,其次就是鼓动性的观念人物。所以,紧接着旧的统治建构瓦解而新的统治建构成立时,往往发生内部的“权力斗争”或“整肃事件”。实际的行动人物富于对付人的经验,头脑冷静,精于计算,且行动不为自己口里所标尚的主义所拘限。狂热分子则沉醉于狂热之中。观念人物则执著于自己的观念,从观念的展望孔里延伸出对将来世界的美丽图像。这两种人因用心之不同,在“权力斗争”中常非行动人物的敌手。托洛斯基(LeonTrotsky)和史达林的对弈就是很有名的例子。俄国革命成了功,波尔希维克党人的政权已经拿到了手。史达林很现实地主张从事“一国社会主义建设”,而托洛斯基犹不忘理想,不尚权争,高唱“不断革命论”,终于被史达林打垮,流亡海外。接着而来的,是史达林所策划的一连串的整肃。在这一连串的整肃之中,始原的“革命人物”差不多都整完了。群众性的革命运动像一个大食魔(Gargantua)。为了维持它的生存和气力,它要吞食一个社会的一切才智、真诚、希望,以至于生命。这个普遍的律则,在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下,可以用来说明不同时空里发生的实例。当然,表现的形态和程度的强弱可因时地之不同而不同。

中国近几十年来,实际的行动人物和观念人物之间的悲欢离合有发人深省之处。在中国的历史和社会文化里,依前所述,根本就没有培养西方意义的“为知识而知识”的纯知识分子。小而言之,个人的名位利禄,大而言之,对国家、社会、伦教的责任感,在在都难使中国知识分子与现实政治绝缘。于这一关联上,中国知识分子享有比较特殊的社会地位,也往往遭受比较特殊的挫败。这类陷入的情形,自清末以来似乎更深。因为,如前所说,社会文化的动乱逼着他们纷纷走出书房,为脱节的他们自己寻觅新的安排。在这一情态之中,他们很难完全摆脱前人走过的旧路。在背后的这一因素推动之下,恰好又要拼命去追求如前所说国族诸大问题的解决。

《中国文化的展望》 殷海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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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庄说:“最为中国社会独具的,而在一部中国历史上占了重要角色的便是士大夫。自从封建消灭而入于大统一的中国,无统治阶级统治部族的特殊拥护,而孤立于上的皇室,君临版图极大而社会结构以宗法农村为主体的中国,士大夫阶级一直是中国的准统治阶级。他们从政问政的性格最发达,不是想做‘大臣’,即想做‘权臣’。经过近代意识的转变,‘大臣’即是救国志士,‘权臣’便是政党领袖。……”近代“打天下”需要“一套理想”。谈“理想”是中国近代许多知识分子的乐事和特长。所以,在变革运动的初期他们得到实际的行动人物藉重,因而这两种人物大致可以相处得不错。可是,等到新的统治结构出现以后,实现的问题逐渐来临,理想的问题逐渐褪色,权力的一元化问题成为转变的枢纽。随着这一转变,行动人物和观念人物无法不起分化。在观念人物之中,比较能放弃理想而自认为目的已达的人又变为辅治阶层。比较坚持原有理想而又天真的人慢慢滋生一种被诱拐(being betrayed)的感觉。当有别的机会时,这类的人可能投奔别的公司行号。第一流而又有独自思想的人,不是别立门户,就是遗世独立。

行动人物和观念人物的这种分化实在是动理(dynamism)上不易避免的结果。因为,行动人物和观念人物不仅在基本的想法上不同,而且在性格形成方面也不同。他们是一个运动中的两种异质要素。

行动人物的基本兴趣是成功。至于怎样成功的,使用什么手段成功的,是否由于因缘时会,是否由于巧取豪夺,对于这些问题他们认为是些空洞的问题。他们对于空洞的问题向来不感兴趣。行动人物在必要时也标榜一些主张。他们之所以如此,主要的作用是把主张当做结纳精干并吸引人众的工具。至于标榜的主张是否实行,那要看对他们同他们的团体是否有利。他们口里似乎也强调理想,但是他们更重视现实的人身崇拜。当着理想可以用作人身的装饰时,他们拉拢理想。当着理想妨害人身崇拜时,他们可以翻修理想,不然就束之高阁。所谓意底牢结,他们弄成一种制度化的心理。所谓制度化的心理,就是一个团体或组织以内的每个分子必须共同承认的成文的甚或不成文的那些前提。既然如此,他们不太注意到这些前提的本身是否为真,而只注意到是否为团体所要求而且大众是否承认。即令这些前提是假的,但是,既然团体是这么要求而且大众又这么承认,所以也就是真的。既然这些前提是真的,于是在势力圈内的任何个人也得承认他们是真的。这种“真理观”的作用是为了抒发团体的意志,维持建制的尊严,并且延续组织的存在。在这一关联中,所谓的“真理”与权威是不分的。行动人物的这种真理观与科学上的真理观很不相同。科学上的真理观是,一个语句如果合于某一事实,那末它便是真的。最低限度,这种真理观不受情感的拨动和意志的支配。行动人物的真理观是,因为我们需要它是真的所以它一定得是真的,至于是否合于事实那是次要的问题。就事论事,这只能算是一种团体应迫(group imperative)。

正如霍弗尔(Eric Hoffer)所说的,真正的行动人物并非要改造世界,他只要占有世界。他的内在冲动是要掌握和控制,并令既得权力能够行使。

在这类要求之下,他要以制度来规范人众的行为。人众的任何重要的自发活动都在可疑因而当禁之列。在对付人众时,他们好诉诸镇制力和官司制度。因为,使用这类工具最可靠。为了保持权力,他们可以用自己创造的方法,可以用外来的方法,可以用古旧的方法,甚至也可以用敌人的方法。这么一来,彼等于不知不觉之间,变成了为权力而权力。

《中国文化的展望》 殷海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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