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帮朋友看一些裁判文书...随便点进去一件都是两眼一黑

“事实和理由如下:2019年5月4日1时30分许,被告胡某在上海市嘉定区XX路XX号XX酒店XX号房间内意图强行与原告米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原告激烈反抗后,被告暴力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因外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20年1月20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被告胡某XXX罪成立。因被告未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遂涉讼。”

Follow

笑死,还有有声版:“被告蒋xx辩称,俺俩的蚕场都是一面坡蚕场,底下就是大道。总共是三家蚕场分开了,我放了西面两家蚕场,东面是原告的。我的蚕在8月20日左右就发现丢了,9月2日我上山看看,当时我就怀疑原告,因为原告走我的蚕场。我发现原告的筐里有蚕,就是我的蚕。我俩就争吵了,原告拐着筐就上他蚕场了。我就告诉原告,别再进我场子了。20到30分钟后,原告穿过我的场子找我。原告心脏手术、高血压我们都知道。原告有意上我旁边挑衅,说我赖他偷蚕。我就把着原告的筐,原告就坐地上了。打电话告诉他家里人,说让我打了。我赶快退出去离原告有10米远,我说我没打你啊、没碰你啊,你别哈(讹)人。原告说:我就哈你。说了两遍。我马上报告大队书记了,把情况和大队书记说了。大队书记说原告“你放蚕拐筐进人家蚕场干什么,人家蚕已经做茧了。你俩这么大岁数了,吵吵什么。”我寻思解决一下就拉倒了,可原告报派出所和120。派出所就上来了,我还在场子里站着,原告已经被他媳妇领下山坐着。派出所打电话让我下来,我就下来了。派出所叫我去做笔录,我就去了。我根本没碰原告。关于小道的事儿,原告搁医院回来,大队书记给我打电话,说要把道量一下。队长让原告搁蚕场外走,可第二天原告的姑娘、姑爷还搁蚕场里走。大队书记告诉我,他们再走你就报警。但原告姑娘、姑爷说不走了,我就拉倒了。关于罚款200元,派出所说是吵架的治安罚款,拿了就拉倒了。如果你真打了,我们就拘留你了。原告不用拿小道来隐瞒事实,我的蚕就是原告偷的。我没有打原告,我不能赔偿原告的药费损失。法律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Sign in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versation
CleverLibre Social

CleverLibre Social is an inclusive social instance for open discussion, learning, and community.
All cultures welcome.
Hate speech and harassment strictly forbid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