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还有有声版:“被告蒋xx辩称,俺俩的蚕场都是一面坡蚕场,底下就是大道。总共是三家蚕场分开了,我放了西面两家蚕场,东面是原告的。我的蚕在8月20日左右就发现丢了,9月2日我上山看看,当时我就怀疑原告,因为原告走我的蚕场。我发现原告的筐里有蚕,就是我的蚕。我俩就争吵了,原告拐着筐就上他蚕场了。我就告诉原告,别再进我场子了。20到30分钟后,原告穿过我的场子找我。原告心脏手术、高血压我们都知道。原告有意上我旁边挑衅,说我赖他偷蚕。我就把着原告的筐,原告就坐地上了。打电话告诉他家里人,说让我打了。我赶快退出去离原告有10米远,我说我没打你啊、没碰你啊,你别哈(讹)人。原告说:我就哈你。说了两遍。我马上报告大队书记了,把情况和大队书记说了。大队书记说原告“你放蚕拐筐进人家蚕场干什么,人家蚕已经做茧了。你俩这么大岁数了,吵吵什么。”我寻思解决一下就拉倒了,可原告报派出所和120。派出所就上来了,我还在场子里站着,原告已经被他媳妇领下山坐着。派出所打电话让我下来,我就下来了。派出所叫我去做笔录,我就去了。我根本没碰原告。关于小道的事儿,原告搁医院回来,大队书记给我打电话,说要把道量一下。队长让原告搁蚕场外走,可第二天原告的姑娘、姑爷还搁蚕场里走。大队书记告诉我,他们再走你就报警。但原告姑娘、姑爷说不走了,我就拉倒了。关于罚款200元,派出所说是吵架的治安罚款,拿了就拉倒了。如果你真打了,我们就拘留你了。原告不用拿小道来隐瞒事实,我的蚕就是原告偷的。我没有打原告,我不能赔偿原告的药费损失。法律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