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轴警察、共享黑名单、中文排版规范三件事的讨论充分体现了长毛象之不适宜作为公共讨论场所的劣处,both产品设计和使用习惯上的:不同用户之间就同一主题的讨论缺乏可继承性,而每一次在新嘟嘟里提及,涵义就歪一分。产品设计上,长串的阅读体验有损讨论持续,而在新串给出链接一般来说只针对那一条而不是一串,折损了语境,议题上也容易喧宾夺主,which is actually what just happened today.
三件事都被当作强制的宣告来讨论,但实际上就算是最强制的事件1-时间轴警察,也不过是“你非要发就别怪我们屏蔽咯”。勿谓言之不预也,仅此而已,只不过这个假想的我们很可疑,并没有见到谁不接受同人文的,除了有些人(比如我)反复向新用户提醒发在长毛象有数据灭失和阅读体验不佳的风险,也许正是这个提醒的变种让banqiao产生了长毛象不欢迎发同人的幻觉,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事件2和3就是典型的越说越不是一回事了。共享黑名单的讨论中大家都在反对一键赛博消失的人权侵害和推行标准的霸凌嫌疑,但从来也没出现过真的多人共享的一键拉黑,由于权力分布平衡,长毛象并不容易出现一个黑名单通行天下的事。

接上。
出来反对的象友直接把共享黑名单当成了黑镜式的赛博抹杀,而偏离了共享黑名单本身的涵义,这也许有前一话题的对自由主义的激活作用。可以与我几个月前在草莓县提出的共享黑名单讨论对比一下,那时候我们讨论的重点自然地落在了”怎样的技术实现能方便批量拉黑(涌入长毛象的水军战士)而同时保有选择、甄别的权力,防止霸凌”。当时共享黑名单的霸凌危险还是我提出来的,而今天我却不得不站出来保卫这个概念:共享黑名单这五个字仅仅是说是把黑名单共享出来,不必然包括希望大家都一键导入的意思。把自愿承担道德风险的行为视作当然的非正义、把观者视作懒惰的巨婴,这不也是一种曲解式的暴力?
事件3-排版规范就更直接地滑向了“有人要侵害我们象民的自由”这一预设。就不说这份规范一开始就写明了这是一份可讨论的建议了,这段都没看到就批评它瞎操心属于无知的起哄群众。在此我想defend这个规范本身。它的前身是知乎用户起草的,它跟今天的长毛象完全不是同一种社区。知乎本来就是为长篇的严肃讨论而生的,既然标准类同学术/媒体文章,建议使用更严格的排版规范也是自然的。想象一下,这份规范被更广泛遵守的平行宇宙的知乎,还会是今日的民粹大粪坑吗?

@admin 黑名单blacklist本身,在现代政治中 就是一个很严重的行为,在任何民主国家,任何团体搞一个黑名单,不论要对名单上的人做什么,或者受众愿意不愿意响应号召,这都会被其他公民群起而攻之,这是侵犯民主基石的东西。相当于把人挂城头然后说随便你们啊。不要认为这是今天才被社交网络发明的新东西,这其实是被人一直抵制的臭名昭著的东西。

@claudia 无政府主义社交网络上的黑名单和现代国家里的现实黑名单差太多了,虽有相似但不能这么把后者的规范用于前者,现代国家里有人持续骚扰我我可以报警,但无政府主义社交网络上我只能把他加入黑名单,因为没有公权力来制裁他,切断联系也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事情--这是block/mute设计的基础。这件事里大家反对的是诉诸公权力,但长毛象用户的黑名单本身能否成为一种公权力是极其可疑的。

@admin 你的清单如果大家都很信任,都按你共享的名单来加的话,那就是公权力了呀。被加进去的人是没有机会喊冤的。个人自己封自己的是没关系的,共享就是公权力了啊,谁都可能想偷偷加一个自己的仇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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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ia @admin
> 谁都可能想偷偷加一个自己的仇敌的
其实没这么夸张,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这种事总体上得不偿失,在非丛林非内卷的地方不会太常见

@acme @claudia @admin 对啊,就……发的人也不傻,看的人也不傻,大家也不会把别人当傻瓜。脱离了特殊环境,工具本身其实不会必然造成霸凌。

@maoyaoyao @acme@qoto.org @admin 哎就算这样还是不要人手一把枪啦,很危险。

@claudia @admin 你说的比喻有意思诶,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有点像控枪了?一件可能会造成极大危险的工具,人有没有拥有/使用它的自由……
我自己是很想要有一把自己的枪的,所以不太适合讨论这个问题了😂

@maoyaoyao @admin 黑名单这个东西,欧美政治里面真的很防的,比防枪还严。因为不是理性讨论了变成目标定点清除了,臭名昭著的比如麦卡锡的黑名单,反正一黑名单他们就知道这是政治迫害……

@claudia @admin 嗯,发出黑名单的人并不能控制名单之后被使用的方式。所以我自己是觉得,名单可以有,但最好不要让别人一键导入。

@maoyaoyao @admin 粉圈就是列出来让大家逐个加的,有些只是他们认为“不利”正主的人,我看过肖战的反黑站……真的,好多只是比较客观不够好话而已。想象一下长毛象上出现无数个这样互相对立冲突的“拉黑清单”……基本交流空间就毁了。

@claudia @admin 1、我觉得粉圈环境和长毛象还不太一样,不能混在一起讲的。那边人的自主性已经被破坏了。我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有些肾病患者需要低蛋白饮食,但不能因此说蛋白质对健康人的肾脏有危害。
2、因为有可能造成霸凌,而压制所有人的言论自由表达,我觉得这也是不太好的。
理性的自由交流当然非常好,但不理性的自由吐槽在我看来也不是什么大坏事。我自己今天也参与了对别站用户的一次背后吐槽。这样的用户,用不着等到自己被ta惹怒了之后再屏蔽的。

@maoyaoyao 又是医学比喻!你已经长成了医学教科书的样子 :0510:

@admin 不敢当。大部分时候我使用医学语句,是为了在家里给自己增加吃肉权🤦 (我娘:140斤了你不要再吃了!

@maoyaoyao @admin 人其实是同一批人,并不是说搬到长毛象之后就会不一样了,不一样的机制还是要我们共同创造的,尤其是软环境。而共享黑名单这个东西,真的不能算个人自由言论了,它是一个实际的,产生后果的行动。比较:一张骂人的清单,和一份留在系统里设置后的黑名单。前者算言论,是思想的传播,后者是一种对思想影响力的阻塞 ,一种小范围的封禁。比如你今天吐槽的人,你自己加了无所谓,可是你加到共享清单里去,可能就令他人也看不到他言论了,你行使了一次公权力,别人出于对你的信任,毫不犹豫地服从了。固然可以说上当的责任在他自己,可是想一下这种情况越演越烈,一个人人都信任的“明星”黑名单共享者,会给其他发言人造成多大的言论之墙吧。

@claudia @admin 我觉得,这边的环境很难产生人人都信任的“明星”黑名单共享者

@maoyaoyao @admin 粉多的人总会有的。长毛象是连他转发挂人都不准的,造一个黑名单传播就应该更不符合长毛象的精神了……

@claudia @admin 粉多的人≠能够控制大量关注者的人。但不符合长毛象精神这倒是真的,我之前确实没想到这点。共享黑名单的功能本身是对长毛象代码的一种亵渎。

@maoyaoyao @claudia 并不有违长毛象精神。导出的csv没有加密,不需要认证导入者的身份与导出者一致,这就是一种态度。

@admin @claudia 我是这么想的,因为长毛象本身其实还是一个比较注重“左”思想的社区,所以导出关注者的csv和屏蔽者的csv,可能还是在性质上有点微妙不同的。
就像代码中的确也有白名单功能,清华闭社也的确可以想怎么用代码就怎么用,但这和“闭社不符合长毛象精神”的事实也并不矛盾。

@maoyaoyao 其实比起公平,自由更突出。用户自由地选择使用黑名单的方式这种“自由”比保护个人不被多个账户拉黑的“公平”更重要,长毛象的公平体现在去中心、低密度,而不是用产品给用户设置障碍。

@admin 嗯,我个人想到了那个服务器公约,以及贫弱的搜索功能,以此觉得长毛象精神对“公平”是很看重的。我并不是觉得“公平”体现在“保护个人不被多个账户拉黑”,而是体现在“如无拉黑的必要,那就保持信息的自由连通”这里。

@admin @maoyaoyao 其实这就跟宗教在美国拉一群人自闭不用电视不用网络一样,从个人来说没胁迫当然没人会干涉,但这种阻碍成员获得全部信息自己拉黑自己判断的中心化组织形式,本身是很让人侧目的。如果长毛象觉得大粉的号召力不是问题的话,它就不会取消转发评论的自由了。转发屏蔽一样的道理,新浪就是通过给大V联盟这个功能,来进一步阻止相反两种观点的同时呈现,令讨论无法进行无法达成共识,进一步割裂散沙化网友的。

@admin @maoyaoyao 所以在流传中,列名单者在暗,被指控者在明,且无法申辩。个人实证(这个人真的讨厌我亲身经历的),被扩大化成为集体信仰(众人皆曰可杀,谁先说的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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