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薴」的简化字是「苧」,同时「苧」的简化字是「苎」,明明是不同的两个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简化 :thaenkin:

「阋阄闹」三个字,原形是「鬩鬮鬧」,可以看到部首非「门」(門)而是「斗」(鬥),所以三字都有争斗的含义,但简化字失去了这层字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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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蝟」和「猬」应该不算简化字关系,台湾教育部国语辞典上主要用「蝟」,「猬」被当作异体字,简中则基本用「猬」。

opencc的转换词典里,「牦」被当作「犛」的简化字,但「犛」另有 lí 的读音:「犛牛」、「犛靬」,这应该是不能等价互换的。「犛」另有异体字「氂」。

还是opencc,「璇」被当作「璿」的简化字,台湾教育部国语辞典里同时有「璇」字,使用场合好像没什么区别,所以简化应该算是异体字归并?但用于人名时不应该归并,万一我就是喜欢「璿」的字形呢?所以还是不转换的好。

把不同义的字归并成一个字的情况很多,例:“髒”(不净)“臟”(脏器)→“脏”,“乾幹干”→“干”,是简转繁困难度的主要来源,五毛伪装台湾人常在这方面露出马脚。

不完全简化,如 “徵信”→“征信”,同时“徵羽”→“徵羽”。
这种情况其实是把原字按不同音或义给拆了,看国语词典的“徵”和“征”,「徵稅」==「征稅」,区别在「長征、征戰」、「徵詢、徵婚、徵兵、特徵」,有点容易混淆,按用法给拆了归并也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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