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所谓的「版权保护人类文化进步」的说辞从来是嗤之以鼻的。
版权制度直到19世纪才建立,那么问题来了:(1)版权制度发明以前,人类文化没进步吗?(2)人类文化真的是因为「版权制度」而变得更繁荣吗?(注意文化繁荣的原因,比如印刷术的革新。)
——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或者至少不主要。
当然我不是说版权制度没有用,版权制度当然有用,但版权制度绝不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有用。更何况,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版权制度运作下,钱到底更多到了谁的口袋里,作者还是资本家,这难道是个需要有疑问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