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反人类#

我早年受的启蒙是,不要用人性之恶去掩盖制度之恶,而应跳出对个体的道德要求,去看结构性因素。我现在会觉得,不要因为制度之恶,而忽视了人性之恶。这二者在中国显然是交叉互构的。

跟我同时代的朋友应该记得歌手丛飞。他靠唱歌捐了300多万,援助183个贫困山区的孩子。2005年他患胃癌,不得不中断资助,却遭到很多受资助者的攻击,质问他为什么说话不算数。丛飞去世之后,他的妻子邢丹在高速公路上被乱石砸死……这是一个典型的社会悲剧结合了命运悲剧的事情。这种事会让人觉得,整个世界的内核就是不公正,不善的。所谓的“人之初性本善”,“苍天饶过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完全不是客观的规则,只是人们发明的为了维系社会运转的信念而已。

当然,后来我又看到鲍毓民、刘星那样的人渣不仅活的好好的,还有粉丝后援会,而马姑娘那样坚忍勇敢地与不公搏斗的人,却众叛亲离不断堕入深渊。这些事里,有麻木钝重的系统之恶,但也有赤裸裸的,随机全屏扫射的人性之恶。现实就是,哪怕抽去你党你国你包,你国人的恶还蹲在那里,凝视着你,伺机而动。这就是为什么鲁迅100年前的作品可以无缝应用到今日。

承认制度之恶和人性之恶互相促成,是承认了人的主体性,能降低预期,也能让大家更明白什么是可以改变的(制度之恶),什么是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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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bone 很多年前说过类似的话,然人微言轻,终究是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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