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是禁止所有 是禁止堕15周之后的胎儿
15周之内不同意出生依然是合法的

“现在很难想像,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案作出裁决的时候,堕胎对美国右翼来说并不是一个主要问题,甚至对福音派基督徒来说也不是。
事实上,在罗案发生的两年前,南方浸信会投票通过了一项呼吁将堕胎合法化的决议。尽管两党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反对堕胎者当中以天主教徒为主,而他们倾向于投票给民主党。”

原来以前基督徒除了天主教徒对这个问题是OK了
反对声音一直存在 但是没有这么有影响力
强烈反对的数量和影响力是近年来才逐渐增长的

@Acer 发现怀孕很可能已经过去6-10周了,再犹豫几天,和亲友求助/商量几天,如果没有人支持可能还要花些时间借/攒人工流产的钱,15周的期限基本上在这期间也就过了。在强迫人生孩子这件事上巧言令色从来都不少 :nobeko_judging:

@Acer 我觉得拿有没有心跳判断一个人活没活着的标准太老了。因为以前,可能心跳消失没法救回来。更科学的死亡标准应该是脑死亡。说一个人没有心跳就死了就像是说一个电脑没了电源就报废了一样(虽然还是有点区别,但大概是这个意思

@Acer 昏迷和脑死亡不同,具体看情况吧

@Acer 这其实是一种保守派控制女性的风潮对女权崛起的反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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