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生存境况
有博主整理了自己之前被锁的帖子评论区里大家讲的差点被拐卖的各种惊心动魄的故事,从高校云集的北京魏公村到繁华的上海外滩,从秦皇岛到三亚,人贩的身影无处不在,十八图竟然发不完,评论区还有好几百条类似的经历。
https://m.weibo.cn/6404762266/4738765657211467
(虽然不知道有没有存成功的)存档: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220151436/https://m.weibo.cn/status/4738765657211467
看了好几个小时移民相关的东西 可不能让这些中介忽悠了 坑可太多了 目前就是 先今年毕业 然后 4个8 ccl 就能走州担了 至少目前最新这轮新州190 是85+5 就行 #只要不坏下去就行
法律分析文章当中看到现在最赞同的一篇,点清了一个盲区:在“拐卖妇女”责任上扯不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学界就把诱拐绑架强奸虐待的一系列行为定性为“买卖”——只要受害人是妇女,目的是生孩子——这样就扯进了商业交易行为中的”物权“,并给暴力绑架强奸犯赋以”买家“名头
——这种概念的广泛运用,使得犯罪分子内心以物权主张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然而实际上,在当代国家,人是不能成为交易对象的,因为人无法拥有对其他人的所有权——人贩并不拥有妇女,买家也无法通过付钱来“买”人
如果你付钱请人暴力绑架一名男子进行囚禁虐待,你绝对不会被称为”买家“,就算只是囚禁而不殴打,也不会有人讨论是否”善意拘禁“,因为我们默认受害者有人身自主权,因此拘禁本身就是恶意的,可是当受害人为妇女时,”买主“和”善意收买“这些词汇就出现了,似乎认为妇女是没有自由意志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即使在愤怒地声援拐卖妇女,潜意识里也觉得声援的是“那个受害对象”,但是代入自身想一想,今天你还在象上发嘟,明天一个你不认识的人拿钱给另一个你不认识的人,然后就跑来跟你说,他买了你,然后一票法学专家就开始讨论他的权利和善意的比例,这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该文最后一段指出:不存在所谓的人贩和买家的区别,有的只是暴力绑架囚禁虐待强奸犯罪中的合谋和分工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737783460659757
求助 有领过失业保险的象友吗?我知道最直接的办法是直接打电话社保局咨询 但我很怕第二个条件没达到就直接毙掉我不办理了
@board
大前提是这样的 我2021年12月31日被公司开除了 当时自己脑袋不清醒签了离职申请 公司也没有给我任何离职证明 回家后就知道上当了
受不了那个气 所以我和公司协商赔偿一个月工资 否则我就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 最后公司赔偿了一个月工资 反正面子扯破了但是钱是到手了… 不过我也忘了找公司给我出辞退说明或者任何离职证明
现在也马上三月了 找工作也不顺利
一季度我个人也有很多年度花销得支出 所以在想能不能去申请失业保险补贴一下自己 也不至于经济上太窘迫
查了一下申请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前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 我是自己在流动窗口办理的社保 但是之前的几家公司给我交过 都超过了一年 这一条应该是满足的
2.非主观辞职/跳槽
我是被辞退的 也有电子记录证明公司给我打了赔偿金可以侧面证明 但是我没有辞退说明…那如果一定需要这个东西 我得舔着脸去找前公司给我开一份吗?
3.失业登记
这个是随时去登记都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