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位平台和媒體內容付費的議題而言,我們已經多次看到在其他國家,但凡媒體內容業者試圖要求付費,有90%市佔率的數位平台業者,可以毫不在乎的離開談判桌。反過來,已成為數位內容守門員的平台巨擘,從桌機、手機到各項使用者上網的入口,都占有預設的最佳位置,根本不怕媒體內容業者拒絕接受其交易條件。

尤其,就算生產優質、原創內容的媒體業者,在這樣不利的交易條件下,一一面臨虧損、倒閉的命運,也並不妨礙以點擊率為核心的數位平台巨擘,繼續向其他生產各種亂七八糟、虛假扭曲資訊的內容端取得利潤。若要說「公平」,確實數位平台巨擘對所有不斷失血的媒體內容業者可謂「一視同仁」,那就是「公平的讓你不堪虧損而倒閉」。"

"...過往競爭法判斷消費者福利的標準,主要透過產品價格來衡量,這在數位經濟時代是不適用的。因為數位經濟的服務以免費為導向,看似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最大保障,但若競爭法就此袖手旁觀,無視數位巨頭各種減少市場競爭的行為,反而保障了壟斷的崛起。"

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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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數位平台納入監管後的實體影響對象:

"這 19 個平台分屬 13 家公司,其中 10 家來自美國,分別為 Amazon Store、Apple AppStore、Booking.com、Meta(Facebook 和 Instagram)、Google(Google Play, Google Maps, Google Search 和 Google Shopping)、Microsoft(LinkedIn 和 Bing)、Pinterest、Snapchat、Wikipedia、Platform X(即前 Twitter)和 YouTube,以及兩個來自中國,但總部位於開曼群島,即 Alibaba AliExpress 和 TikTok,另有來自德國的 Zalando。"

pourquoi.tw/intlnews-euaf-2308

比利時這個轉運點被提上檯面檢視:

" VSSE指出,阿里巴巴的存在讓其繃緊神經,因為中國的法律要求中企與中國政府和情報機構分享數據,「中國有意圖,也有能力將這些數據用於非商業目的」。

 比利時司法部長范奎肯伯恩(Vincent Van Quickenborne)表示,與阿里巴巴的談判是上個世紀的事情,「天真的時代已經改變」。今年7月比利時1項法律生效,將對關鍵基礎設施中的外國投資進行審查。  

 「菜鳥網路」位於列日貨運機場的物流部門,是該公司位於歐洲的唯一物流中心,主要處理透過阿里巴巴旗下線上購物網站「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直接銷售給歐洲消費者的商品。"

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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