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责任和义务
承诺规则以某种方式说明了可以作出承诺的合适情况以及可以不作出承诺的某些情况,这种方式决定了这个规则所体现的承诺习惯是否正义。例如,为了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一个人必须具有合理的精神状态,必须是完全自觉的,必须知道这种有法律效力的话具有什么含义。怎样用它来作出承诺,等等。此外,这种话必须是一个人没有受到威胁或强迫,而是自由地或自愿地说出来的。他在说这种话时好比具有一种相当公平的谈判地位。如果这种有法律效力的话是一个人在睡梦中说的,或是在谵妄时说的,或者,如果他是被迫作出承诺的,或者,如果有人故意不让他知道有关情况,那么,他就不一定非要履行他说过的话不可。一般说来,必须对作或不作承诺的情况加以规定以便维护各方的平等自由权,并使承诺习惯成为一种合理的手段,人们可以用它来达成互利的合作协议,并使这种协议保持稳定。
第四章 平等自由权
亚里士多德说,人的特点是他们既有正义感又有不正义感,而他们对正义的共同理解产生了古希腊的城邦。根据我们的讨论,人们也可以依此类推说,对正义即公平观点的共同理解产生了立宪民主制度。在为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提出进一步的论据之后,我曾试图指出,民主制度的基本自由权由于这种正义观而有了最牢靠的保障。在每一种情况下得出的结论都是人所熟知的。
第四章 平等自由权
从历史上看,立宪政体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它不能确保政治自由权的公平价值。必要的纠正措施从来不曾采取过,事实上,对这种措施也似乎从未认真考虑过。财产和财富分配上的悬殊,虽然远远超出了可以与政治平等并存的程度,但一般为法律制度所容忍。公共资源从来不曾用来维护为实现政治自由权所必需的体制。从本质上说,这种缺陷在于民主的政治过程充其量只是一种有控制的竞争;它在理论上甚至不具备价格理论赋予真正竞争性市场的那种理想的属性。而且,政治制度中不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缺陷要严重得多。政治权力迅速积累并变得不平等起来;得到好处的人可以利用国家的强制性工具和国家的法律,来确保自己的有利地位。这样,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的不公平可能很快就破坏了在幸运条件下也许会存在的任何政治平等。普选制还不是充足的抵消力量;因为只要政党和选举经费不是来自公共资金,而是来自私人捐助,那么政治讲坛就要受到占支配地位的势力的牵制,从而使为确立正义的宪法统治所必需的基本措施很少能够适当地提出。
第四章 平等自由权
因此,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来维护所有平等政治自由权的公平价值。可以利用的手段很多。例如,在允许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必须对财产和财富进行广泛的分配,必须把政府的资金用来为鼓励自由的政治讨论提供一个正式的基础。此外,为使政党在宪法体制中发挥作用,还要把足量税收的岁入分一部分给各个政党,使它们不致与私人经济势力发生关系(例如,可以规定按照最近几次选举中的得票数等等对政党进行津贴)。政党必须独立自主,不屈从于个人的要求,即不是按照某种关于公共善的观念在公共讲坛上提出来并予以公开支持的要求。如果社会不承担组建政党的费用,政党就不得不向条件较好的社会和经济势力乞求经费,于是这些经济集团的要求势必会得到过分的重视。如果地位较不利的社会成员由于缺乏手段,实际上无法发挥他们的相当程度的影响,只得冷淡而不满地退居一旁,那么上述情况就尤其可能发生。
第四章 平等自由权
缺乏一致的意见是正义环境的一部分,因为即使在奉行完全一样的政治原则的人们之间,意见不一致也必然会存在的。没有忠诚的反对派这个观念,没有对表达和保护这个观念的宪法准则的忠诚感情,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很好地实行或长久维持。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根据这些说法,我们也许可以否定这样一种论点:由于天生才能的分配和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是不正义的,而这种不正义又必然要影响到人类的各种安排,所以体制的安排始终是有缺陷的。有时候,这种意见是作为无视不正义的借口而提出来的,似乎拒绝默认不正义就像不肯承认死亡一样。自然分配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不正义的;人们在社会里生而具有某些地位,这也不是不正义的,这些都不过是天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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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at 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控制感
推翻一个旧政权要远比建立一种新制度来得容易,旧政权本来就拥有对新政权有用的“整套规章制度”。这个旧制度“在新社会中很容易就能确立,然而却为专制制度提供特殊方便。人们在所有其他制度的废墟中寻找它们,并且找到了它们。这些制度以前曾造成那些使人们分化屈服的习惯、情欲和思想;人们将它们复苏,并求助于它们。人们在废墟中抓回中央集权制并将它恢复;在它重新建立的同时,过去限制它的一切障碍并未复苏,因此,从刚刚推翻王权的民族的腹部深处,突然产生出一个比我们列王所执掌的政权更庞大、更完备、更专制的政权”。
这正是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根本不同的地方,它并没有带来民主,更没有带来建立新制度所必不可少的人的新自由观念。托克维尔写道:“(革命的)成功世所未闻,……旧的统治者垮台了,但是它的事业中最本质的东西仍然未倒;它的政府死亡了,它的行政机构却继续活着,从那以后人们多少次想打倒专制政府,但都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役的躯体上。从大革命开始直至今日,人们多次看到对自由的酷爱时隐时现、再隐再现;这样它将反复多次,永远缺乏经验,处理不当,轻易便会沮丧,被吓倒,被打败,肤浅而易逝。”旧制度给大革命提供了它的许多形式和手段,大革命只不过又加进了它的独特的残忍而已。
革命给一些人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让他们得以利用自己痛恨的主子的错误和过失,自己成功地变成了主子。他们摆脱了主子的统治,并从主子那里得到了不止一种好处,其中最有价值的便是从主子那里继承了当主子必须懂得运用的驭民谋略、政治权术、凶狠手段、君王的伪善和专制的野心。托克维尔感叹的是,一种看不见,但却几乎是万能的锁链把革命后的现实与革命前的历史,“把儿辈的志趣与父辈的爱好联结在一起。不论一代人如何彻底地向前一代人宣战,但是与前一代人作战容易,要与他们截然不同很难”。托克维尔所感叹的那个“万能的锁链”便是中央集权和人民对于这样一个制度的持续依赖。
洗脑的第一个方面是“行为控制”。行为是可以直观的,人们相互之间可以看到的不是头脑里的想法,而是行为。就算一个人有什么不当的想法,只要他不敢有所行为,只要控制了他的行为,也就实际控制了他这个人。控制行为的方法是制定严格的作息时间,强制参加各种经过精心安排的活动,如劳动、学习、小组讨论、相互交流。活动要一个接着一个,不让人们有闲暇时间。而且,还要对衣服、发型、饮食方式、睡眠习惯等个人生活习惯都有所规定和要求,要求他们以同一模式来生活。甚至还要求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劳动所得都归组织所有,所有的生活用品都由组织分配、发放。再就是利用人的虚荣心和好胜心,不断搞评比、树模范、学榜样。
第二个方面是“信息控制”。里根总统有一句名言:“信息是现代社会的氧气,它从有铁丝网的墙缝里逸出,穿过装设电网的围栏。”没有信息的人实际上是被关在他自己躯壳里的囚犯。控制了人的信息来源,人的心理活动就不能正常进行,不能对所处的环境进行正确的判断。信息控制有多种方式,一、控制信息来源,不让得到某些信息;二、不允许评论邪教组织,不允许散布怀疑教主的言论,不允许接触叛教者;三、组织对外宣传的信息和内部交流的信息是不同的,对外用“自由、平等、真实、成长、幸福”等人类追求的价值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对内再进行组织纪律教育,灌输另一套不同的价值;四、组织内信息分层保密;五、使用一种内部的,只有他们自己能懂的语言,用语言定型思维,加强“我们”与“外人”的隔离。
第三个方面是“思维控制”。灌输黑白对立两分的世界观,不是天使,就是魔鬼,不是正确,就是邪恶,我们一切正确,反对我们的人都是魔鬼的代理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我们一天天好起来,与我们作对的人一天天走向邪恶、堕落、毁灭。
第四个方面是“情绪控制”。心理学家华尔特·皮特金(Walter B. Pitkin)说,人的“情绪是行动的模式,……如果把情绪与行动分离,那就永远不可能把握情绪的作用。”情绪控制的目的是改变人的情感方式,动摇和瓦解人对自己情绪(爱、憎、害怕、希望等)的自主力,从而控制人的行为,而具体方法是“恩威并施”。先是用“爱”和美好的理想来吸引信徒,在言语上慷慨地赞美和奖励,如“高层次”“天使”“圆满的机会”(相当于“觉悟高”“前途光明”),使信徒感觉很特别、很幸福。然后便用恐惧和罪恶感来加以控制,如地球要大爆炸、世界末日要来临、不彻底悔罪就会万劫不复,所以一切必须听从教主的教诲,按他的指示办事,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1961年出版的另一部关于思想改造的著作是美国精神病学家罗伯特·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的《思想改造与极权主义心理》(Thought Reform and the Psychology of Totalism )。他在书里提出了著名的“思想改造八项标准”(Eight Criteria for Thought Reform)。
第一是“社会环境控制”,控制环境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造成与社会其他部分的割裂。典型的控制环境是学习班、隔离审查、劳改、监禁,等等。第二是“神秘主义控制”,用某个至高无上的意识形态权威、伟大的主义或思想、智慧和远见都超凡入圣的英明领袖,来指导某种“正确思想”。这种思想之所以神秘是因为它代表了某种绝对真理的超验力量,有宗教般的抽象、玄秘教义和恩人、慈父般的伟大救世主。第三是“宣扬完美”,就是制造一种绝对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敌对世界观。给被洗脑者长期灌输这种思想,要求他丝毫不能倒向敌对一方,必须时刻坚守敌我势不两立的观念:不改造就是自绝于人民,不革命就是反革命,必须站队、紧跟、分清两条路线、站稳立场等。第四是“供认‘罪行’”。羞愧感和罪恶感被用作强大的思想控制工具,逼迫被改造者坦白、交代、灵魂深处闹革命、供认罪行,并将其罪行(组织定什么罪,就是什么罪)公之于众,彻底暴露。第五是“至高真理”,将某组织的教义、主义、意识形态树立为绝对真理,不容置疑或争辩。一切其他思想学说都是歪门邪说和敌对势力。第六是“语言暴力”,用一些外部世界的人们无法理解的专门术语和固定说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第七是“个人服从主义”,把某个主义奉为科学真理甚至宇宙真理,以它的名义禁止异类思想。第八是“决定生死”,一个人命运的好坏和沉浮,他被当作“自己人”还是“敌人”,成功还是毁灭,完全取决于他与组织的思想是否一致。
沙因认为,与人的其他思维训练或社会化过程不同,思想改造有四个重要的特点。第一是批评和批判,就是将被改造之人放置于别人的猛烈攻击(批评、批判、批斗、斗争)之下,以此动摇并瓦解他的自主意识,从而取得逼迫他顺从的效果。第二,必须把他放置到某个或数个压力“同伴群体”(peer group)中,用同伴的力量来影响他,这类同伴群体包括同行组织、同工作单位、同校、同系的熟人和同事,等等。第三,必须在这类人际组织关系中给他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如歧视、鄙视、排斥、羞辱、疏远、视为落后、贬为异类,等等,只有这样,他才会产生不顾一切要与他人保持一致的强烈愿望。第四,对他造成压力的人际关系不仅是与他有关的同伴群体,而且还要包括他周围的整个社会,以对他形成整体环境的合围,巩固思想改造的成果。用这四种方法进行的个人、群体(包括知识分子群体),甚至全体人民的思想改造,可以是相当成功的。一旦形成思想习惯,即使在没有明显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其成果也能令人满意地得到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