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美 

【这一篇是2017年初夏写的,在lof上存活了不到一小时。】

昨日出去走过路,临睡前有种错觉自己起来能够现充去看展览(挪威版画展最后一天!),结果是又在豆瓣看了一上午菜谱……

出门觅食,在黑色A字长裙里穿了柠檬黄衬衫,底下是偏灰薄荷绿的长袜和深黄芭蕾鞋,对镜看配色,自嘲想起《第十二夜》里那个恶作剧:“是谁喜欢你穿黄袍、着绿鞋?”恍然成了没什么审美的痴情反派马伏里奥,但是又一边觉得这配色有点春日青青的意思,很合时令,懒得换了。头发是起来随手抓的丸子头,本来要拿梳子梳梳整齐,又觉得发型和整套衣服已经很搭配,作罢。看自己高身量娃娃脸和这一套装扮——这套让个子小点的姑娘穿必定娇滴滴可爱,我穿着呢,觉得别人看来一定像个盲目追随流行扮萌的傻姑娘,这正是我平日很不齿的。但我想起这样穿,不过是觉得大好春光该配点鲜艳颜色,别人怎么想也就随他们去吧。

倒是自己也不十分满意是真的,可也轻快快出门了,因为穿得很春天——虽然不是很好看——而心情愉悦。新时代的鸡汤、理论和广告词孜孜不倦告诉我们“你本来就很美”。美的定义那样宽泛,我就用“喜欢”来说吧,我喜欢看红发、长腿、高颧骨,有一类图片很多的文章论证“眼距宽看起来比较高级”,我光看图片也点头称是。但这些几乎和我自己的长相没有关系,天生头发带点栗色,被许多同学以为是染过,但里面也就最多夹一两根红发;身量是高,比例上看腿可不算很长;颧骨是低的那一类,且低调地藏在腮帮子肉下面;眼距就更加没有办法,嫌眼距宽的可以开眼角,嫌眼距窄的……更何况我一个怕懒的疤痕体质。

你看,我可能真算不上信“你本来就很美”的,但也对改变现状毫无兴趣:染发剂可能影响大脑,削骨手术还要在离神经中枢这么近的地方打麻药,哎哟哟算了吧。就连朋友见了我照片后,好心建议“超短裙或者超长裙子显腿长”,我也兴趣缺缺——为了看起来腿长总要不自在地担心走光或者被绊倒,实在得不偿失,过膝盖到小腿一半的裙子,走起来裙摆飘飘又大步流星,最舒服。我也并非改变观念觉得“我本来就很美”了,去年我迷上化妆,在这个过程中更加仔细观察自己的面貌结构,想这也无非一个普通买家秀水平,因而对社交网络上铺天盖地地嫌弃路人长相甚至高于路人的长相感到大为不解。许多女性主义文学,写到女主角裸体照镜,发现自己身体美丽——哎,不,我觉得人类无论性别,性器官和胸前两点都不怎么有观赏性,还是穿上衣服来好看,大块的分明肌肉只让我想起让绳子绑缚投进卤水的肉块,心知自己审美与主流相悖,我当然不至于妄想拿这一套要求别人。我甚至也喜欢一位穿紧身衣的肌肉男虚拟角色,因为觉得他的性格和故事很有意思——既然这样,那么对自己怀着喜爱、满足的感情,或者说自信、自得其乐,也不是非要觉得自己“美”不可,一个人身上闪闪发光的东西,除了“美的外貌”以外还多得多。一定要觉得自己“美”才能愉快生活,对我来说简直是另一种虚伪的社会训诫。

综上所述,我的水仙病大概是进阶到了“我丑我也不瞎,可没事,我还是觉得自己挺好的。别有意见啦,我又没祸害别人。”

【看到大家都真情实感的,我就想起这篇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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