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汉简等研究里看到一些比较让人惊讶的点。

一个是汉朝法律禁止卖家人。卖妻儿包括妾,处以流刑,卖父母是死刑。汉朝也没有奴婢市场,这个从各方面可以印证,所以奴婢禁止公开买卖最少是没问题的。唯一例外的是大饥荒的时候,这个时候会默许抵押家人,三年后不能赎回就为奴婢。但是这个东西官方也不提倡,所以承平年间就会把这些奴婢认为非法,从而放良。刘秀在位期间就多次给这些奴婢放良。
所以私人奴婢很多时候来源于西南少民的小孩。巴蜀富商起家基本上都是掠西南少民孩子卖去中原当奴婢,他们甚至有个专有名词“僰僮”来称呼这些小孩。僰僮和牦牛,都是当时巴蜀的特产。
虽然王子今没细说缘由,但是我从那个年代的记录来看,西南少民很可能是基本没有户籍的。汉朝的户籍管理非常严格,人口买卖的禁止大抵是从这方面来控制。有户籍的人不能买卖,但是没有户籍根本就没人管,就默许了。所以中原人被禁止买卖,西南少民没人管,因为对中原来说他们是不存在的人。

蜀汉其实和西南少民经常发生冲突,假如从这方面来看是能理解的。不过蜀汉粉基本没有正视过这点,只会说我汉昭烈帝仁义无双,西南少民竟敢犯上作乱。我诸葛武侯开发西南是有大功德的,你们这等刁民竟然不感恩戴德,还一反再反?emmmm,你们开心就好

第二个点是汉朝的妾有财产权。是的,有财产权,还可以提出离婚。汉简里有个官员的妾因为他要长期去一个地方任职,不乐意伺候了,提出分财产离婚,最后也成功了。此外还有丈夫死了,妾理当继续伺候妻子,但是妾也不愿意,要求离开,最后也能带着一部分财产离开。

关于女性人身权利,秦汉曹魏确实和后世差别很大。女性可以确定存在继承权。女性拥有爵位继承权,也拥有财产继承权。除了从父亲方面继承爵位财产,也可以从丈夫那方面继承(而且是妻妾都有继承权)。也由于女性被承认继承权,所以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观念就不一样。假如一个人只有一个女儿,他的一切就是那个女儿的,不存在绝后的说法,也不存在非要过继个谁来继承的说法(除非有皇位,皇位确实要儿子),因为女儿就是后。不过这个扯远了。

所以当时的家庭形态可能更接近于一夫多妻制,而非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妾和妻的分野远没有后世大,她们拥有很多人身权利,跟更后来是两码事了。

@manul 感觉有点像古埃及的情况,女性能继承财产,但是法老绝大多数是男性。但既然汉朝的独生女就是后,那皇位一定要是儿子继承的理由是什么呢?

@kotony 只能解释男权限制😂 汉朝公主可以有自己的封地(拥有各种实质权力,跟她不当皇帝的兄弟可以说没有本质区别),就是没有皇位。法律没有规定,但就是这么搞了。汉魏真正站在权力巅峰的女性是太后,而不是公主。太后是真能骑在皇帝头上。东汉因为权力分配问题杀害自己亲生儿子换个听话的宗室孩子是太后基操,曹魏废曹芳也是权臣逼迫郭太后下令废除曹芳帝位的。实践和规定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只能说下面的女性权利受到相当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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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ony 东汉太后喜欢小孩子也是汉朝著名地狱笑话了。废立都偏好立幼儿,因为好拿捏。不过有一部分太后执政能力是真的非常强,像邓太后评价比她后来过继的便宜儿子高很多,也是汉代很有能力的统治者。不过像梁太后那样的……我觉得根本上就是她和她家里人都不行啊,换一茬又一茬“儿子”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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