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并不是一个方法问题,而是一个伦理问题。
Do no harm 应该是底线。
可是简中的问题就是,暴力是可以的,侮辱也是可以的,这些对待都不被认为是伤害,或者即使是伤害,也认为父母有权这样做,并不会受到谴责,更无法律约束。
至于红白脸,即使落不到伤害这个类别里,
我还是觉得,好狗狗比较多,不必预设小狗狗无法接受好好对待的教育而使用红白双重训练。
@Ritamastodon @Acer
……这听起来有一些,人之初性本恶的感觉。不过既然天生有恶,还要防着孩子,那生个孩子出来给自己添堵有什么好处啊,果然还是小孩,生个 养老保险吧。
至于警察提醒女性出门注意安全。就,如果国家能做到,加强性别平等教育(起码达到爱国主义教育的十分之一水平吧),打击性别相关的犯罪(包括家暴),惩罚性别歧视等等等等,全都做到了,那警察说几句注意安全,我还是可以宽容的。
但是如果具体的措施都没,就直接依赖于女性限制自身的活动时间和空间,就好虚伪。
政府是最有人力物力足够的金钱来改善女性面临的困境的机构,它袖手旁观就是错的。女性又不免税,都有交纳一样的税,凭什么得不到所需要的服务。
@Acer
就像同样是训练狗狗,用食物和奖励建立条件反射,和用鞭打斥责建立条件反射,都好用,但是也是完全不同的。
假如用只奖励食物鼓励可以训练狗狗,就不要使用奖励加鞭打2重训练方法。
是说,不能因为一个方法好用,就忽视它的有害。
无害才应该是对待人的方法的底线。
极端案例,比如,使女的故事里面,剥夺女人权利都给我生生生,就很好用。严厉的国家才能培养出来高效的国民,反手再给你发先进奖励,赞美你为了国家牺牲奉献的精神,这不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