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制度暴言 

对于现有版权制度,我认为很多地方都是不合理的。现有的版权制度应当被大幅度改革。

版权制度存在的目的是鼓励创作,繁荣思想,而不是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只是为了实现鼓励创作这一目的的手段罢了。

刚刚看到原神抄袭的嘟文,突然想到“集句诗”、“集句对”这种特殊体裁的诗与对联。
如果“集句”是最近新近出现的事物,大概也逃不过抄袭的指责。这就很明显体现出现有版权制度的荒谬之处了。
版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作,最终应当落实在尊重创作者的劳动上。
那些写出这些优美诗句的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被尊重,但是从浩如烟海的诗句中集出意思联贯,音律对称的新诗所消耗的时间精力也许并不比从头写一首诗所费的时间精力少,这些时间精力不也应当被尊重吗?
在他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之上,付出自己的劳动创作出新的作品,自己所付出的劳动难道不应该被保护吗?就因为你在他人创作的基础之上进行再创作,所以你的创作就是非法的?你所付出的时间不但没有被尊重,反倒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原作者的创作是创作,同人的创作就不是创作了?原作者所花费的时间就是时间?同人作者所花费的时间就不是时间了?
至少目前版权制度对于衍生权的限制,我认为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

另外,软件专利也是一项非常扯淡的事。

版权制度暴言——读者的权利 

copyright,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复制权。
传抄、复制这种有上千年历史的行为,如今怎么就变成要在某人许可之后才能进行?

版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为了社会进步而人为创造出来的权利?版权并不是一种天赋人权,所以版权才是有期限的。

目前版权制度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读者的权利。
版权制度一方面极力抬高创作者的地位(即版权所有者的地位),另一方面却在极力贬低读者的地位。

读者与作者,被人为割裂了开来,读者被人为剥夺了分享与再创作的自由,这真用利于社会进步吗?

常常看到字幕组被抓的新闻。
信息如同货币,只有流通起来才有价值,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版权制度应当激励让信息流动起来的人,而不是反之惩罚这些人。

对于濒危信息,就如同濒危物种,这些信息应当被再分发与复制,让这些信息继续生存下去,而不是因为可笑的版权制度,在人为限制之下消失与死亡。

75年的保护年限实在是太长了,10-25年也许是一个恰当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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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制度暴言——读者的权利 

@bgme 你20岁写的书40岁就拿不到版税了,这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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