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汉简等研究里看到一些比较让人惊讶的点。

一个是汉朝法律禁止卖家人。卖妻儿包括妾,处以流刑,卖父母是死刑。汉朝也没有奴婢市场,这个从各方面可以印证,所以奴婢禁止公开买卖最少是没问题的。唯一例外的是大饥荒的时候,这个时候会默许抵押家人,三年后不能赎回就为奴婢。但是这个东西官方也不提倡,所以承平年间就会把这些奴婢认为非法,从而放良。刘秀在位期间就多次给这些奴婢放良。
所以私人奴婢很多时候来源于西南少民的小孩。巴蜀富商起家基本上都是掠西南少民孩子卖去中原当奴婢,他们甚至有个专有名词“僰僮”来称呼这些小孩。僰僮和牦牛,都是当时巴蜀的特产。
虽然王子今没细说缘由,但是我从那个年代的记录来看,西南少民很可能是基本没有户籍的。汉朝的户籍管理非常严格,人口买卖的禁止大抵是从这方面来控制。有户籍的人不能买卖,但是没有户籍根本就没人管,就默许了。所以中原人被禁止买卖,西南少民没人管,因为对中原来说他们是不存在的人。

蜀汉其实和西南少民经常发生冲突,假如从这方面来看是能理解的。不过蜀汉粉基本没有正视过这点,只会说我汉昭烈帝仁义无双,西南少民竟敢犯上作乱。我诸葛武侯开发西南是有大功德的,你们这等刁民竟然不感恩戴德,还一反再反?emmmm,你们开心就好

第二个点是汉朝的妾有财产权。是的,有财产权,还可以提出离婚。汉简里有个官员的妾因为他要长期去一个地方任职,不乐意伺候了,提出分财产离婚,最后也成功了。此外还有丈夫死了,妾理当继续伺候妻子,但是妾也不愿意,要求离开,最后也能带着一部分财产离开。

关于女性人身权利,秦汉曹魏确实和后世差别很大。女性可以确定存在继承权。女性拥有爵位继承权,也拥有财产继承权。除了从父亲方面继承爵位财产,也可以从丈夫那方面继承(而且是妻妾都有继承权)。也由于女性被承认继承权,所以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观念就不一样。假如一个人只有一个女儿,他的一切就是那个女儿的,不存在绝后的说法,也不存在非要过继个谁来继承的说法(除非有皇位,皇位确实要儿子),因为女儿就是后。不过这个扯远了。

所以当时的家庭形态可能更接近于一夫多妻制,而非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妾和妻的分野远没有后世大,她们拥有很多人身权利,跟更后来是两码事了。

补一个女儿的例子。三国志里夏侯渊有个故事,就是大饥荒的时候,他为了保住哥哥的女儿,最后放弃了自己的小儿子。因为他的哥哥已经死了,这个女儿是他唯一的后,他必须保住哥哥的女儿。老实说,不知道真假,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直到晋朝的继承观念残留。女儿是后,她有继承权。

也因为这样,曹操一定要找回蔡琰。他的理由就是,蔡邕不可以无后。假如是女性没有继承权的唐朝,其实只有女儿的蔡邕早就绝后了,他要有人继承,只能从族人那里过继一个男丁。但是东汉末年不觉得是这样,他们必须找回蔡邕的亲生女儿,那才是他的后。

第三个点,这个从汉书看来的。关于妾的存在意义,在当时很可能出于现实的劳动需要。
汉书里有个官员要和妻子离婚理由就是善妒。那个官员离婚前给自己大舅子写了封信,解释自己为什么要离婚。
信函原文比较长,就不贴了,大概的意思就是,妻子善妒,不让纳妾,导致经常被子破了没人补,也长年没有新衣服。家里也没什么钱,没有僮仆,只有一个婢女。这个婢女包揽了所有的活,但是妻子还是经常打她,最近几个月把人打伤到下不了床,所以连饭都是他和孩子轮流做。他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要离婚。
考虑到汉朝生产水平和商品交换情况,贵族女性织布也还是很常见,而即使在几十年前,纳鞋底还是妇女日常工作,农活休息的时候还得纳鞋底。汉代鞋底不可能比几十年前还坚挺,所以这也可能是常态。所以他们必须要有人干活。
假如自己不干这些活,就要分给妾和僮仆、婢女。僮仆可能是相对比较昂贵的劳动力,妾和婢女是较廉价劳动力,所以中层家庭的妾很可能主要价值就是劳动。

假如没妾和奴婢,因为汉代公务员工作日不能回家,只能住在宿舍,家务只能压在老婆孩子身上。陈群的父亲陈纪就有个做饭的故事。陈群的爷爷陈寔很明确没有妾,家里来了客人,陈寔招待客人,让陈纪去做饭,陈纪灶上弄了饭,就去听父亲和客人说话。后来陈纪和客人也聊上了,最后饭糊了。

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党锢之祸被牵连的士人失去收入来源大概也不富裕。陈家虽然也是世家,但是由于秦汉的分家制度,世家子弟不等于有钱。实际上有些世家子弟……也是得从小干家务的

@manul
一直比较好奇后世女性权利不断下降的具体诱因和机制是什么🤔

@hypatia 妇女史研究感觉没怎么深入这方面。假如要说我自己的理解的话,我觉得和税收形式改变有很大关系。

秦朝的公权是非常强的,人的非正常死亡只能让官方来,禁止私人处置。例如父母杀自己的小孩,先秦其实大部分时候是可以的。因为宗族制度是周朝统治的基础,很长一段时间内就是世官制,也就是这些东西都是继承来的,所以血缘所形成的宗族是一种基本单位,最后就是族长说了算,理论基础就是一种血缘构成的等级制度。宗族制度最兴盛的时候,父母杀子女是合法的。

秦朝公权扩张,要求每个人的权利都控制在政府手里,那肯定得打击宗族,所以需要小家庭制,他们的税收形式也倡导小家庭制。而汉朝继承秦制,所以秦汉社会和现代城市更类似一点,虽然宗族有影响,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生活以核心小家庭为主。汉朝连祭祀权都被核心小家庭抓住了,宗族就非常松散,父权明显薄弱,和后世很不一样。秦汉户主在法律上对自己家的人也没有什么权力和义务,他们和现在的户口本上的户主差不多。这种小家庭观念在汉朝特别明显,他们经常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都要分家,不过更主要是在死后再分啦。

东汉后来出现人口大量流失,收不上税了,所以曹魏进行了税收改革。税收在魏晋南北朝是按照户来收的,他们把户分了等级,不同户税收不一样,所以大家庭就逐渐兴起。所以到南北朝,汉朝人分家笑话也不少。例如几个颍川人分家,分到最后还剩一棵树,他们商量了下,决定把这树劈开均分。我是觉得没什么问题,但是南北朝已经很不理解这种从秦朝到曹魏最常见的分家行为。

而且户主开始承担非常重要的法律责任,税收找户主,家里人有什么事找户主。户主承担了法律责任,户主权力也开始扩张。最后表现出来的就是父权的逐渐扩张。在这个期间,南北朝的女性权利就开始倒退。但是这个也不是一下子倒退的,有很漫长的过程。唐朝贵族和平民女性的权利也不是后世可比的。当然了,拿贱籍的都不能算人,这些人没有人该有的一切权利。

还有一点,秦汉和曹魏女性是社会非常重要的劳动力,他们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其实很大一部分是为了保护珍贵的劳动力。农史我没有搞得很详细,所以不太清楚在后来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不知道是客观还是主观地把女性劳动边缘化。东汉还有很理所当然的记载,某个女性耕了家里所有的地,她的废物丈夫被她指使去看着鸡啥的。(小家庭就是这样,就夫妻俩过活),也没有任何人觉得女性不适合种地。但是唐朝已经是“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因为没有男丁,田地都荒芜了。这种观念换几百年前大概就是打个问号吧,嗯。

其实这和现代也类似,女权运动就是从女性进入工厂拥有经济独立权才逐渐开始的。女性逐渐丧失劳动占比,权利确实会不断倒退,因为没有叫板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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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atia 我想了想,劳动力边缘化也可能和大家庭兴起有关。小家庭有一个劳动力算一个,女性就非常重要。大家庭其实不是这样,他们就会从中选优。体力劳动男性比女性有优势,所以女性劳动价值在不断边缘化。但其实唐朝劳动的繁重远不如几百年前上千年前。你让唐朝的男丁去用杵臼舂米他们也非常痛苦。可是这TM就是先秦到汉代女性的活= =

@manul
这似乎能解释……
明清江南纺织业兴起之后,很多市民是小家庭,女性地位就有提高。有个故事是下雨了,女织工让丈夫下班时送伞,丈夫来晚了,被老婆骂没用😂

@manul
但是欧洲的女性权利反而是在19世纪工业化时代有倒退……要说是重工业需要男人做吧,纺织工厂等轻工业又有大量女工……
中古尤其是黑死病人口大流失之后女性权利比近代要高其实……

@hypatia 劳动参与度不能直接和权利同步的。你看就知道了,实际上女性权利最压抑的时期往往女性开始参与劳动,但是没有很大的话语权。因为权利是需要认知之后才会被逐渐推动,没认识到就是不存在。所以社会观念和法律都是有滞后性的。欧洲史我没怎么研究过,但是基本上可以找下深层次的原因。欧洲学者有一部分人研究做得很细,史料辨析也做得好(基于某些汉学家的认识,像白莲教的研究我觉得真的做得挺好),虽然也有很水的(忍不住对某几个学者指指点点),但是可以尝试看一下制度史、经济史方面的研究

@hypatia @manul 日本史的女性权利下降也是在中世到近世的过渡时期,逐渐从公共事务退出,开始以家庭事务为主……也有中世女性的权利比明治时代高这样的情况(明治时代在这一方面真的是非常恶心,属于是“把女人都当作身心障害人士对待”)

@hypatia @manul

江南的小家庭是早就有的风俗,南北朝有“各别资财,同居异爨,一门数灶,盖亦染江南之俗也”的记载

纺织业确实和女性权利提升有正相关。上海浦东有讨大娘子的婚俗,妻子往往掌握家庭财权,而上海西乡产粮,东乡是纯产棉区,东乡的经济更依赖棉纺织业。上海现当代很多家庭女方管账并不是租界影响,而是开埠前就有的旧俗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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